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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5消费者权益日,温馨提示“文明旅游、理性消费、快乐出行”

2020-2-11 09:09| 发布者: admin| 查看: 761| 评论: 0

3.15消费者权益日,温馨提示“文明旅游、理性消费、快乐出行”

3.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,衡阳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及衡阳县旅游服务中心在夏明翰广场举办“文明旅游、理性消费、快乐出行”主题活动。

在旅游途中,你是否会遇到“低折扣”、“零团费”等翻着花样但是又让你一见倾心的“旅游陷阱”?通过投诉案件反映:有的个人以“XX假期”、“XX之旅”、“XX游”、“XX圈”等名称,在QQ群、微信群等网络平台上宣传与组织非法外出旅游活动,不仅扰乱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,也给游客带来一定的安全风险。

为保障广大游客的出游更安全、更顺畅、更舒心,在此,蒸游君向广大旅游者发出旅游消费提示:警惕旅游促销陷阱。

1

促销式样多,仔细辨广告,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,警惕低价旅游团。

• 选择旅行社时要注意核对旅行社名称、地址、电话、许可证号等信息,切莫选择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。

• 切忌一味追求低价旅游,自觉抵制“零负团费”及“不合理低价”,增强风险防范意识,谨防“免费旅游”、“旅游赠券”等消费陷阱,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。

2

出游认资质,报名看证照,合同是根本,发票不可少。

要根据选择的出行目的地,确定所签合同(《团队出境旅游合同》、《团队国内旅游合同》、《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合同》、《委托代理合同》、《一日游旅游合同》)的种类。签订旅游合同时,要明确旅游线路、行程、景点、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、双方的权利义务、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。而一些线上的“群旅游”,缺少的就是线下接洽,并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。旅游者往往无法具体了解行程细节,大意缴费,给维权造成困难。

3

要理性旅游消费,依法理性维权。

• 选择正规商店或管理规范的市场购买纪念品,避免冲动消费,谨防上当受骗。

• 购买商品时务必看清商品的价格、质量、产地,索取发票(收据)等商家凭证。

• 在旅游过程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,应及时与组团社联系或向“12301”国家旅游服务热线(国家旅游局官网“我要投诉举报”栏目、“12301”微信公众号)和组团社所在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进行投诉。

最后,蒸游君希望大家在今后旅游过程中都能够玩得开心、舒心、放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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