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衡阳县旅游服务中心温馨提示:暑期出行谨记安全!

2020-2-13 15:47| 发布者: admin| 查看: 1012| 评论: 0

衡阳县旅游服务中心温馨提示:暑期出行谨记安全!

随着高考结束和假期的到来,大量学生出游活动攀升,旅游方面的投诉会呈上升趋势,衡阳县旅游服务中心所针对近年来暑期易发、多发侵权、违约投诉案件,发布暑期旅游消费提示:旅游安全意识要增强,理性消费、依法维权。

案例一:

2017年8月16日,游客田女士一行4人前往泰国旅游,在象园观看猴子表演时田女士儿子被景区的猴子咬伤,因医疗费用、精神损失费、未游玩行程费用、后续小孩的整形费用及大人的误工费等费用纠纷投诉至12301。

案例二:

2017年7月26日,游客吴女士带着小孩一行二人前往泰国旅游,在参加潜水项目时身体一直下沉,吴女士鼻子、耳朵流血不止。因医疗费用纠纷投诉至12301。

消费警示:这两起意外伤害纠纷投诉案件,经过召开投诉调解会,但因双方分歧较大,调解失败。游客在旅游途中发生的游客人身伤害事件,游客和旅行社之间可能存在侵权关系。但侵权关系是否成立、侵权纠纷的解决,如果协商不成,最后需取决于法院的认定。

据不完全统计,近几年,出境游特别是海岛游大热,国内外的海岛游中几乎都有“海底漫步”、“浮潜”“深潜”等项目,故旅行中的意外事件近年来也呈增加趋势。从过往的旅游人身伤害投诉案件来看,旅游涉水服务项目并不是人们通常想象的那样简单,也不是任何一个游客都可以随意参与的;

衡阳县旅游服务中心温馨提示市民游客:

案例三:

消费警示:旅游消费其实是一种典型的预付式消费,事先签订消费合同对于保障游客权益尤为重要。游客在选定某旅游产品时,不管是实体消费还是网上订购,尽可能在付款前与对方签订合同,明确服务内容及双方责任。如此,一旦出现纠纷,维权更有底气。当然,即使签订了旅游合同,游客因自身原因确实无法参团,也可以要求退团,不过游客需承担机票、酒店预订等实际发生的费用,且退团通知应该尽早告知旅行社。

暑期旅游线路和产品众多,

衡阳县旅游服务中心温馨提示出行的游客:

若纠纷一时无法解决,待旅游行程结束回程后,向当地旅游质监部门,或者拨打12301旅游服务热线进行咨询、投诉。出游时要遵守《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》和《中国公民文明旅游公约》等文明行为规范,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、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,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,爱护环境,言行得体,杜绝不文明行为,做一名智慧维权的文明游客。

祝大家暑期玩得愉快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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